陆水河流域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来源: 民盟 发布时间: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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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水发源于通城县,贯穿通城、崇阳、赤壁和嘉鱼三县一市,是长江中游南岸一级支流,全长183公里,流域面积3950平方公里,有大小支流98条,流域内有水库151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0座,小型水库140座,各类水库总蓄水量6.7亿立方米,总集水面积760平方公里。陆水湖是湖北省5大保护湖泊之一。

近年来随着流域地区经济、人口的增长,外界因素对陆水湖的压力不断加大;丰水期的洪水泛滥、枯水期的水流枯竭和湿地萎缩;河道中无序的采砂挖掘和乱弃渣;因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两岸山体的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加重;河流陆域的垃圾、两岸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造成河流水质的下降;流域自然风貌的改变与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并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城市沿江发展的态势对河流的胁迫程度加大,如陆水水利枢纽,处于陆水的下游,改变了河流的水流自然形态,湿地生态系统过度的开发,致使湿地面积锐减、退化,也严重影响了保护区内鸟类的栖息与繁衍。同时,陆水湖保护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管护人员较少、管护监测设施设备没有完全到位和投入使用,造成保护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不能进行长期有效的管护和监测。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树立整体流域的概念,跨县市地域的管理合作与依法治理,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地市级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法规。参考其它省市有关生态补偿地方立法,做到“谁投资谁受益”、“谁治理谁受益”、“谁修复谁受益”。

(二)建议省政府发文或者颁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概念与范围,界定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湿地保护、环境保护、精准扶贫的关系: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三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三)建议整合相关资金渠道用于被补偿地区,真正体现沿河经济开发区的用水量与污染者负担原则。适当提高陆水水域水费使用价格,由沿线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影响陆水水质水量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绿色GDP考核机制,减轻被生态补偿区域地方政府GDP考核负担,建立健全特殊生态价值跨地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实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四)建议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长江委员会陆水枢纽、土地、农林、水利、环保、旅游等部门在探索生态补偿标准方面的职责。由政府部门主导进行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五)试点申报全国水质优良湖泊示范单位,推动湖泊流域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工作,并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撑和保护,以陆水流域开展综合治理为试点,形成我国其他流域湖泊生态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 建立湖泊流域水资源资产监管协调机构,健全湖泊流域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系,实时监测和分析河流水文水资源、环境质量及自然生态系统的状态和变化过程。组建跨地域交叉建立湖水检测系统,并推行交叉监测。推动科研院所的合作,投资建设陆水流域水质保护与监测的监测视频系统。建议协调各行政区域、各部门成立监管协调机构,制定规划“多规同图”,协调湖泊流域生态补偿及其他与湖泊流域保护有关的资金使用;统一实施湖泊流域内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

(七)建议湖北省或咸宁市设立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负责陆水生态补偿工作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由发改、规划、财政、环保、农林、水利、国土、旅游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行使生态补偿工作的协调、监督、仲裁、奖惩等相关职责。建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设立的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能够与现有的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多元化的政府管理体制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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