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协商座谈会发言稿
来源: 农工党 发布时间: 2018-12-25
发布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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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日上午,咸宁市农工党领导带领部分党员参与了在市卫计委会议室由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调研座谈会,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出台的背景、规划制定的原则、规划的具体内容、规划特色、规划的预期目标等方面的内容向全体与会者进行了详细地解读。我党与会领导和同志在座谈会上对上述涉及规划编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研讨,并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逐步完善咸宁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针对上次调研座谈会所讨论的规划方案,在与会领导和党员代表们达成相关共识的基础上,对《咸宁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酌情提出以下几点补充意见:

第一,编制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要进一步明晰。

规划的编制,既要有合理有效的近期目标,又要有切实可行的远期目标。在近期目标的达成上,要让广大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我市医院软硬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远期目标的预期上,要全面推进各类保障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城乡卫生一体化、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卫生信息化,构建高水平医疗保障体系,居民健康、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等各项相关指标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助力咸宁市建成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健康城市、卫生城市。

总体上,要建成以三级综合医院为核心,二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为骨干,一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医疗专业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初步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规划的编制要遵循适度超前的原则。

随着咸宁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加快,总人口数不断增长,尤其是老年人口比重和新生儿比重在人口总量中的占比不断增长,城市体量不断增大的趋势下,应具体结合我市发展总方向和功能定位,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发挥规划的先导性作用,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为今后咸宁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留下广阔的余地。

第三,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彰显咸宁地域优势和咸宁地方特色。

咸宁地处鄂东南,东临赣北,南极潇湘,西望荆楚,北依武汉,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享有“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苎麻之乡”、“茶叶之乡”的美誉。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京广铁路、京广高速、106107及京珠高速公路贯通南北,交通便捷。全境以低山、丘陵为主,兼有平原、盆地、湖泊及高山,植被覆盖面广,森林资源丰富,空气清新、负氧离子浓度高。咸宁气候特征属于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四季分明、降水充沛、无霜期长,景色宜人。这里奇山峻岭景似画,蓝天白云鸟如织。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星罗棋布,是人们旅游与疗养康复的好地方。且目前我市正在利用区位优势,着力打造生态旅游城市和园林化城市形象,努力把咸宁打造成“香城泉都”,打造成武汉的“后花园”。因此,建议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把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地域优势发挥出来,体现出规划的特色之处。

1. 建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探索医养结合的咸宁特色。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

2. 建议结合咸宁实际情况,在规划编制上适当加重中医药比重,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之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提升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的能力。

第四,规划的编制要着力于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内涵建设。

要把加强医疗队伍专业人才建设计划纳入规划范畴,进一步优化医疗专业人才队伍。要把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培养高质量的医疗管理人才计划纳入规划范畴。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五,规划的编制要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适当兼具开放性和包容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适当引导和支持多元化办医,适度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公平竞争“准入”,允许社会法人以多种方式依法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第六,规划的编制要突显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方向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要将各种行政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设施纳入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实行全行业监管和调控,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我市的合理布局,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优质、更加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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