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颁布、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家庭生育意愿仍然不强烈,“不敢生、不愿生”等现象突出,根据我市女性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只有32.7%的女性选择想生育第二个孩子;18.4%的女性处于观望中,没考虑好;89.1%的女性明确表示不想生育三孩。70%左右的家庭认为儿童照料压力、女性职业发展压力和家庭经济压力是影响生育两孩的重要因素,此项调查的一个数据也令人关注,目前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尚未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0-3岁婴幼儿这个庞大群体的寄托教养,基本靠以下几种形式维持:在家由老人照顾占68.6%、母亲全职照顾10.5%、保姆带养10.7%,调查中95.4%的0-3岁婴幼儿在3岁之前未上过托幼机构,78.7%的被调查者对托育公共服务有较强烈的需求。幼儿安全与卫生成家长关注的要素,公办托育机构成为家庭首选。
目前,我市3岁以上儿童照顾体系较为完善,但是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问题较多:一是公共托育服务边缘化。在“学前教育重抓幼儿园”的主流观念下,0—3岁的托育教育只被作为学前教育的附庸和补充。二是公共托育服务机制不顺,管理无章可循。三是托育服务供给萎缩、服务提供机构严重不足等矛盾突出,而托育机构的安全保障成家长主要顾虑。
我市目前在经济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应当在这方面花些资金,完善托育公共服务,健全托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帮助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家庭平衡工作与育儿之间的矛盾是政府应有的担当。鉴此,对于我市托幼公共卫生体系的发展提几点个人建议:
一、明确管理主体,理清管理职能。借鉴上海、浙江等一线城市经验,明确幼托机 构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主体和监管部门。进一步理清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从组织建设、工作职能、评价监管等多方面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将托育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托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应逐步将0—3岁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加大投入,支持卫生、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数据测算工作,科学测算0—3岁婴幼儿入所的需求和供需缺口,以政府实事项目为突破口,探索符合咸宁实际和家庭需求的托育服务模式:引导多方支持,实现网点布局,采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模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方式,如,可采取政府直接承办、补贴企事业单位或城乡社区开办、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托育服务试点,为家庭提供良好的育儿服务。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批托幼机构、发展公办园,鼓励并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可在先期让有条件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的幼儿园增设幼儿班,收托一部分0-3岁婴幼儿;
三、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满足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建议在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时,同步配套托儿所;同时盘活社区资源腾出空间、协调社区内的幼儿园、公办早教中心、民办早教机构等,举办半日制、计时制的托幼服务;
四、依托社区闲置房屋和小区公共设施建立小规模幼儿托育点。建议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即政府提供场地、支持硬件建设,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设施配备与改进,并通过购买服务模式引入专业客户会力量承接项目的运营管理,开展小规模、社区化托育服务、幼儿照看服务;
五、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托育服务,满足家庭的不同层次需求。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鼓励大型企业、社区创办幼托所,财政进行补贴;
六、制订行业规范,加强监管责任。制订统一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托育照护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年度审核制度,落实长效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同时,将托育机构照护人员管理也纳入事业单位职务晋升、专业发展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照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还应强化教育硬件标准化和师资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托幼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配备,以达到均衡教育发展的目的。
若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对生育新政落实,妇女就业、解除家庭后顾之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期待通过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使全面两孩这项政策的实施为我市百姓带来更多实惠,真正实现利民利国。(农工党湖北科技学院总支 孙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