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醒:组织这类活动不上报,即违法!
来源: 咸宁市委统战部 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19-08-20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咸宁市委统战部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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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下午,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做客法治热线直播间,对信教公民开展宗教活动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听众进行解读。

节目中,围绕发生在咸宁本地一例未经上报开宗教活动的案例,该委副调研员廖时学说:几名信徒组织的所谓“恩爱夫妻营”宗教活动,属大型宗教活动,存在跨区域性组织较多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事前未经当地公安和民宗部门批准等行为,而这些行为的依法审批是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前提条件,他们没有申报而擅自组织活动,明显违法。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调研员廖时学强调: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节目中,嘉宾还表示,任何酒店和私人场所不得给信徒提供活动空间。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钱青   雷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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