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决定准予通城县隽水镇基督教福音堂在原址不超过原面积改建,按程序逐级申报,并依法依规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