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决定准予咸宁市佛教协会会长由释圣钦变更为释妙量,准予咸宁市佛教协会办公地址由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无量寿禅寺内)变更为咸宁市温泉路90号老工业局四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