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统战部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 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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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统战部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表一 咸宁市委统战部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咸宁市委统战部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6

6

5

1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表三 咸宁市委统战部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咸宁市委统战部2022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次数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2.“行政检查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统计表


制度名称

项目

填报内容

备注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案件总数为26

其中,办结行许可6件、处罚0 件、强制0 件、检查19 件、政征收征用

0 件。




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为

5

公示行许可5 件、处罚0 件、强制件、检查0 件、政征收征用0 件。



行政检查涉密不予公示

制度名称

项目

填报内容

备注

执法全

过程记

录制度

推行音像记录情况

已配备的执法记录仪0台,配备比例0

无人机0架 其他设施设备0(其他设施设备注明类型)

是否满足当前执法工作实际需要

是 □ 否 R

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

全部执法过程□ 现场检查□

调查取证□ 听证□ 送达□

查封扣押□ 强制执行□ 其他□

采用音像记录案件数

制度名称

项目

填报内容

备注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清单条目式内容(以附件形式报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情况

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0 ,其中,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0

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1 人。


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数

0

纠错案件数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

2.执法案件总数=办结行许可件数+处罚件数+强制件数+检查件数+政征收征用件数。

3.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公示行许可件数+公示行处罚件数+公示行强制件数+公示行检查件数+公示行政征收征用件数。

4.执法案件总数≥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

5.执法记录仪配备比例=执法记录仪台数/一线执法人员数。

6.“纠错案件数”是指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纠正的案件数量(包括重大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未通过和经纠正重新作出新的执法决定后通过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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