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
民族科
发布时间:
2024-05-14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部务会研究,拟将我市2个单位和1名个人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5月19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中共咸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七星
联系电话:13972846066
电子邮件:1213479100@qq.com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市政府一楼0108室
中共咸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科
邮 编:437100
中共咸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咸宁市教育局
2、咸宁市公安局
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魏艳香(湖北赤壁赵李桥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