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
民族科
发布时间:
2025-02-28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5〕6号)精神,拟推荐我市3个单位和2名个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8日至3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3月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中共咸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俊
联系电话:0715-8126873
传 真:0715-8126223
电子邮件:20570676@qq.com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市政府一楼0108室
邮 编:437100
2025年2月28日
附:
拟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3个)
1.湖北省洞庄茶业有限公司
2.通城县隽水镇银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3.咸宁市第六小学
拟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人)
1.魏燕香(女) 湖北赤壁赵李桥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李文奇(男) 嘉鱼县茶庵社区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