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工作会议5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从会议精神和《条例》内容来,我党把统战工作抬高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地位。这是因为我们党现在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只有扎扎实实做好统一战线各方面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才能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一、要精研细读,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的内容实质,力争学通学透。这次会议精神和《条例》是我们新时期做好统战工作的纲领,指导我们在党中央领导下进一步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进一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营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明确了统一战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方向原则,全面规范了各领域各方面统战工作,是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其意义十分重大,其内容博大精深,其任务也异常艰巨。我们要细学深思,把握精神实质;要责任上肩,牢记历史使命;要勤研笃行,创新工作方法;要脚踏实地,像抓经济工作一样聚精会神、力求实效。
二、要结合实际,全力担起统战重任
一是要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的专项工作。2015年,要积极稳妥应对台湾两项选举(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和立法院选举)是对台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对专项工作的特殊性有统一的认识,从领导机制、专门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和支持,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开展“对台交流年”的活动。配合中央对台专项工作,以争取台湾民心为主线,积极开展“对台交流年”的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大力气做好台生、台商、大陆新娘联络沟通工作,适当地搞好各项交流活动。三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台经济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四是加强涉台宣传联络工作。广泛开展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海形势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涉台教育活动,注重青少年的爱国情操的培养。五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县域对台工作统筹协调,全力支持对台工作。
三、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
要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作为检验县委、县政府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检验我们领导干部是否讲政治、顾大局的试金石。要按照中央和省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做实四项问题。
一是少数民族问题。我县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县份,全县共有34个少数民族,共有少数民族1546人,常住人口1107人。相对汉民族而言,我县少数民数聚居较少,但也不能忽视这方面工作。我们将做好少数民族定居、就业、享受社会公平服务等工作,建立少数民族家庭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近年来,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来我县经商人员较多,要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杜绝歧视言行,防止民族排斥现象发生。县委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争取在换届期间,在县人大和政协中,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届代表人士作政治安排。
二是宗教问题。我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25处。县委、县政府将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深入调研,及时解决宗教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和指导宗教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部门或工作机构单设,按照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要求配足专职工作人员4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激励干部认真工作,大胆创新,取得好的工作成绩和创造好的工作经验。
三是党外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县委将传承和发扬我县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在人大、政协专委会和政法部门按《条例》要求配备党外副职。
四是无党派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经营,回报社会,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有责任心的民营企业,并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
相关资料:
宗教:目前,全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25处,已登记发证的50处,其中佛教有香火活动寺庙79所,已登记发证的寺庙28所;基督教共有堂点38处,已登记发证活动堂点19处。天主教活动场所7处,已登记发证3处。清真寺1座。全县参加传道宗教教职人员89人,其中佛教22人,基督教65人,天主教1人,伊斯兰教1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信教群众38000人,其中佛教信徒15000人,天主教700人,基督教信徒14000人,伊斯兰教200人。全县已成立的宗教协会4家,即佛教协会,会长释果能,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县政协常委丁志斌;基督教会长、市政协常委龚刚春;天主教协会会长、县政协委员雷志辉;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县政协委员定志祥(回族)。
少数民族:我县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县份,全县共有34个少数民族,共有少数民族1546人,常住人口1107人。回族307人、壮族191人、土家族181人、苗族125人、侗族56人、瑶族46人、布依族42人、黎族33人、彝族32人、满族25人、蒙古族11人、仡佬族9人、佤族9人、怒族8人、仫佬族4人、水族4人、傈僳族3人、白族3人、毛南族2人、其他2人、藏族、朝鲜族、傣族、鄂伦春族、高山族、哈巴族、哈萨克族、赫哲族、景颇族、纳西族、锡伯族、畲族、土族、维吾尔族各一人。其中世居少数民族有回族、壮族、土家族、苗族,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由婚嫁、经商迁居崇阳。(崇阳县委书记 杨良锋)